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粤01执175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6层1604房。
法定代表人:张丽贤。
被执行人:刘先进,男,197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
被执行人:骆丽,女,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本院在执行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先进、骆丽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经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网案字第4787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申报财产情况。2019年6月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借款。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6711.67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和解需时日履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粤01执1757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审判长 彭新强
审判员 何 佐
审判员 冯匡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王日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