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02执4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心街**。组织机构代码77205016-3。法定代表人巴爱海,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敬叶,女,198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楼****,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郭莲磊,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路天枝,女,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东营市,原住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孙路**。
被执行人:李文涛,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田霈,女,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扣划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81×××18。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 敦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郑乾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