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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02执452号之一

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敬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敬叶;郭莲磊;路天枝;李文涛;田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02执4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太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心街**。组织机构代码77205016-3。法定代表人巴爱海,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敬叶,女,198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楼****,现住址不详。

被执行人:郭莲磊,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路天枝,女,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东营市,原住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孙路**。

被执行人:李文涛,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田霈,女,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扣划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81×××18。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 敦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郑乾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