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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6民初138号

史军放与张广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史军放;张广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26民初138号

原告:史军放,男,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法、位义硕,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广威,男,1981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开,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泛起,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史军放诉被告杨贵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就案涉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事实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原告申请中止本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张艳丽

审判员  韩伟周

审判员  吴俊鸣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晨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