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602执24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立盛织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智迈针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浙0602民初2834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金额:56053.2元及逾期利息】,查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绍兴智迈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万达广场****,组织机构代码:05834202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