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03执55号
申请执行人:管玉俊,女,汉族,1958年8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王其进,男,汉族,1963年9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本院在执行管玉俊申请执行王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28日查询被执行人王其进名下财产、房产、车辆信息,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其进名下车牌豫G××××**车辆,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院于2019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其进于2019年1月24日交于申请人淘宝网天猫话费购物卡十张(每张面额500元)共计面额5000元,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在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院于2019年2月2日将被执行人王其进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于2019年5月31日与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过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吴利伟
审判员 张红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闫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