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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1781号

李旺明、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李旺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321执1781号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文明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5501836063(1-1)。

法定代表人:范云秀,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旺明,男,196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白莲坡镇杨圩村110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6108180933。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旺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扣划(冻结)被执行人李旺明银行存款19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 亮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建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