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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民初3621号

沈祥涛与刘欣、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祥涛;刘欣;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3621号

原告:沈祥涛,男,汉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刘欣,男,汉族,1984年11月24日出生,住梁园区,现住夏邑县。

被告: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梁园区八一路与梁园路交叉口电子商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7LNT1L。

原告沈祥涛与被告刘欣、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案情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戴彦欣

审判员  李明洁

审判员  黄清培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耿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