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3621号
原告:沈祥涛,男,汉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刘欣,男,汉族,1984年11月24日出生,住梁园区,现住夏邑县。
被告: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梁园区八一路与梁园路交叉口电子商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7LNT1L。
原告沈祥涛与被告刘欣、商丘市达达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案情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戴彦欣
审判员 李明洁
审判员 黄清培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耿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