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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602民初4064号

吴海艳与广安梦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08-01
所属地区
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海艳;广安梦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602民初4064号

原告:吴海艳,女,生于1984年12月10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被告:广安梦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广武南路**广安新时代**楼。

法定代表人:易明欢。 原告吴海艳与被告广安梦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吴海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洪宁

人民陪审员  张绍明

人民陪审员  易宗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