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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102民初3528号

贾敏与韩红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1-06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敏;韩红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2民初3528号

原告:贾敏,男,无固定职业,住呼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二红,男,呼市赛罕区内蒙航天学校退休老师,住呼市。

被告:韩红霞,男,无固定职业,住呼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敏诉被告韩红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件案情疑难复杂。

本院认为,因该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昝 东

人民陪审员 刘敏华

人民陪审员 陈文登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 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