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1698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倪灿雷,男,198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赵学荣,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委托代理人:赵丽,女,198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系被告赵学荣之女。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上列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赵学荣名下机动车一辆。查封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光宏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陈宝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