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闽0582刑初664号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勇,男,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平和县。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12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 辩护人柯玲燕,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泽平,男,199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平和县。 辩护人叶绿君,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均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9〕4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勇、曾泽平犯诈骗罪,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康安出庭支持公诉。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林勇伙同被告人曾泽平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六合彩特码中奖”的虚假消息,骗取被害人庄某以扫描被告人推送的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分四次转账支付共计174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案发后,被告人林勇、曾泽平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庄某各17400元,并取得被害人对被告人林勇的谅解。2018年10月16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据此认为,被告人林勇、曾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对被告人林勇的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林勇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被告人林勇的辩护人提出对林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1.林勇认罪悔罪,坦白;2.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泽平在庭审中辩解,其只是帮林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但没有注意看发布的消息内容,不知道会变成诈骗。 被告人曾泽平的辩护人提出对曾泽平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1.曾泽平系从犯;2.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3.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被告人林勇、曾泽平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发布虚假的六合彩特码中奖消息,骗取被害人庄某为购买六合彩特码而以扫描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分四次转账支付款项共计17400元。2018年10月16日,被告人林勇、曾泽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并从被告人林勇处扣押到作案工具苹果手机2部、从被告人曾泽平处扣押到作案工具苹果手机6部。 案发后,二被告人的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庄某各17400元,并均取得被害人庄某的谅解;二被告人的家属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代为向本院预缴罚金各1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庄某陈述,证明2018年10月4日下午17时许,有一个其之前添加的陌生微信好友(微信号×××)发信息问其要不要买六合彩特码。这个微信是其从一个微信群里看到对方说有卖六合彩特码,所以其就添加对方;其有关注对方的朋友圈,是一些告诉别人特码后中奖的截图。其就心动了、跟对方说想购买,对方就让其先交800元的购买费用;后将其拉到一个微信群里,又让其交3000元押金;其转账给对方后,对方说其转账超时了、让其转6800元解冻之前交的3000元,其就又给对方转了6800元;对方又说其转账超时了、需要再转账一次6800元,其便又给对方转账6800元;对方还是说其转账超时、需要再转5000元,其就没有转账,发现被骗便报警了。上述17400元其都是通过扫描对方发的二维码扫描付款的。 2.证人赖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说明,证明2018年10月16日林勇、曾泽平被抓时其在现场,其那两天在帮他们开车;现场有查获一些手机。 3.证人林某(林勇配偶)、吴某(曾泽平配偶)证言,证明其各自代为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事实。 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上述作案工具的查扣情况。 5.查扣的手机内的相关信息,包括:(1)经林勇指认,其手机内作案使用的微信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相关六合彩特码信息的消息、微信账号收藏的有关六合彩骗局步骤的聊天记录内容;(2)经曾泽平指认,其手机内出现被害人庄某扫描的收款二维码及该二维码的微信账号,其手机内与他人有关六合彩特码的微信聊天记录,其手机内微信账号收藏的有关六合彩骗局步骤的聊天记录内容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有关六合彩特码中奖信息的消息,其使用本人微信购买作案使用微信账号的支付记录。 6.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害人庄某的被骗经过。 7.收条及谅解书,证明退赔及谅解情况。 8.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及破案经过说明,证明本案的侦破经过及二被告人的归案情况。 9.刑事判决书及罪犯档案资料,证明林勇的前科情况。 10.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身份信息。 11.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证明罚金预缴情况。 12.被告人林勇供述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说明,供认2018年10月1日,其和曾泽平在网上学习如何通过六合彩特码中奖方式骗取钱财,后一起出钱购买作案手机及微信账号。10月3日,其二人就在网上发布六合彩特码消息及微信联系方式,以六合彩特码内幕需要付费为由行骗。其和曾泽平各自负责几部手机与被害人微信聊天,其二人没有明确分工,所有事情都是一起做、都知道彼此做的事情,有赚到就是平均分。10月4日,其二人诈骗到一个中年女子17400元。 13.被告人曾泽平供述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说明,在侦查阶段前期供认2018年国庆节开始,其帮林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会员转账支付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和有关六合彩特码中奖的信息,帮忙通过微信好友申请,偶尔有帮忙聊天。林勇分给其1000多元,因为其知道林勇有通过六合彩特码骗钱,其有参与帮忙做点事,所以林勇骗到钱就分给其。这种作案方式是在网上看过,也有听别人说过,学习过来的。这些作案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其购买的。作案使用的手机是林勇提供的,林勇把手机交给其,其就看到微信账号内有收藏有关六合彩特码中奖的文字内容,这些文字内容就是用来诈骗客户钱财的操作步骤,但其没有实际操作过、都是林勇在做。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且可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查明的上述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曾泽平所提其不知道是诈骗的辩解。经查,上述查扣的手机内的相关涉案信息、被告人林勇的供述及被告人曾泽平在侦查阶段前期的供述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二被告人经预谋,共同出资购买微信账号等作案工具,以提供六合彩特码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被告人曾泽平辩解其不知道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消息内容、不知道是诈骗,没有证据支持及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勇、曾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勇、曾泽平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已预缴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曾泽平辩护人所提从犯的辩护意见,因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不予采纳;曾泽平辩护人所提坦白的辩护意见,因曾泽平在庭审中供述避重就轻,故不予采纳;曾泽平辩护人所提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曾泽平辩护人所提退赃并取得谅解及林勇辩护人所提坦白、退赃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曾泽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 三、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8部,由扣押机关晋江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黄小燕
人民陪审员 王礼财
人民陪审员 吴友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林承享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8- -7-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