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0604民初9323号

吴江霞与田茂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6-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江霞;田茂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9323号

原告:吴江霞,女,汉族,1980年4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四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海,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茂峰,男,汉族,1976年9月10日出生,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原告吴江霞诉被告田茂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羊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审理过程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田茂峰送达应诉材料,适用公告送达,需转为普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羊 挺

审 判 长  羊 挺

人民陪审员  廖伟联

人民陪审员  祝东政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冯嘉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