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524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北山支行
被执行人:伟乐苏、包双梅、哈斯巴尔、龙棠、李占柱、乌日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北山支行与伟乐苏、包双梅、哈斯巴尔、龙棠、李占柱、乌日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8.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229.91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6229.91元。本院已于2019年5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北山支行。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伦旗北山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524执38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