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1989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君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内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F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8135579E。
法定代表人:郑顺江,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4884324Y。
法定代表人:沈章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君权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扣留第三方债权,暂未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03执19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程徐林
审判员 季汝成
审判员 朱 律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陈青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