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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421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安宝玉与被执行人居炜渤 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安宝玉;居炜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安宝玉,男性,1964年7月17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曙光村。

被执行人:居炜渤,男性,1991年7月18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曙光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宝玉与被执行人居炜渤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传军

审判员  李 平

审判员  张万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徐善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