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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20352号

倪逸平与上海泊宝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倪逸平;上海泊宝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20352号原告倪逸平,男,1962年3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被告上海泊宝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董召其。

原告倪逸平诉被告上海泊宝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邢 怡

人民陪审员  吴慈新

人民陪审员  崔志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