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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82民初848号

胡某与任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3-30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胡某;任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882民初848号?

原告:胡某,男,汉族,1993年3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

被告:任某,女,汉族,1996年9月27日出生,住山西省。胡某与任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任某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毛国荣审??判??员???卫俊莲??审??判??员???任亚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任义洁

书 记 员  张玉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