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0926执1501号

马士国、王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12-14
所属地区
河南省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士国;王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926执1501号

申请执行人:马士国,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住范县.

被执行人:王磊,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士国与被执行人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29日,被执行人王磊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微信转款5000元,双方就剩余还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926执15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杨 明

审判员 许书玮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张殿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