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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执351号

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昂双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9-16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昂双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351号

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西登高石,注册号440782000001587。 被执行人;昂双六,男,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观音街12栋4单元607室。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昂双六诉讼费纠纷一案中,本院(2018)粤0604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昂双六应还清诉讼费4688.00元及利息等。因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昂双六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登记查封了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美业染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门市××区××西登高石的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新国用(2011)第01073号,并登记查封了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美业染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崖门镇园登高石工业区(机房)、崖门镇第一工业园登高石(车间)、崖门镇第一工业园登高石工业区(首层车间)、崖门镇崖西登高石(宿舍楼)等四处不动产,登记字号分别为:崖单00876、崖单0001349、崖单0001348、崖单0001192号。因本院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系轮候查封,已向首封法院即新会区人民法院发函参与分配。本院在执行中查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正在处理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的财产,已发函参与分配。在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昂双六名下号牌为粤E×××××、粤Y×××××的机动车进行了登记查封(其中粤E×××××号机动车为本案诉讼保全首封,粤Y×××××号机动车为第三轮候查封,且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由于车辆的流动性,未能实际控制。 另经本院通过网络系统向金融、车管、房管、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传唤,被执行人未到庭接受询问,也未申报财产。执行中,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昂双六、江门市新会区美业染整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对本案上述执行情况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604执35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白东亚

审判员  钟松毓

审判员  **日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郭立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