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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26执1094号

杜新兵、高万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1-06
所属地区
安徽省凤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杜新兵;高万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6执1094号

申请执行人:杜新兵,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平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安徽省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高万保,男,汉族,1974年8月10日出生,住凤阳县。本院在执行杜新兵与高万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万保银行存款655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卞文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宋德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