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6执1094号
申请执行人:杜新兵,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平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安徽省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高万保,男,汉族,1974年8月10日出生,住凤阳县。本院在执行杜新兵与高万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万保银行存款655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卞文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宋德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