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521执2499号申请执行人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法定代表人:张敏。被申请执行人石长青,男性,1974年4月1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申请执行人娜仁格日乐,女性,1974年5月1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521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长青、娜仁格日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内0521执24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温禄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包恩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