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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12民初632号

李彦彬与刘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彦彬;刘亚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12民初632号原告李彦彬,男,汉族,1984年6月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委托代理人崔海杰,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刘亚海,男,汉族,1991年7月15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彦彬诉被告刘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

审判员何晓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李彦彬诉被刘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何晓梅

审 判 员  王秀琴

人民陪审员  刘欣欣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翟鑫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