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3民初1486号之二
原告:赵耀华,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河南德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
法定代表人:吴振廷,总经理
被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穆勇,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赵耀华与被告河南德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2019)豫1403民初148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徐长社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杨淑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