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3执135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曲涛。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曲涛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曲涛未履行(2017)辽0203刑初25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曲涛银行存款5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黄玉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赵悦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