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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1执2642号

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郝全铝塑门窗加工厂申请执行谢国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郝全铝塑门窗加工厂;谢国森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521执2642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郝全铝塑门窗加工厂,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法定代表人:郝福权。

被执行人:谢国森,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院执行的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郝全铝塑门窗加工厂申请执行谢国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谢国森已履行人民币11300.00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或认领),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内0521执264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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