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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2045号之三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曹爱荣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曹爱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02执20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75,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曹爱荣,女,1968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本院在执行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曹爱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8)皖0202民初67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曹爱荣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黄文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丁 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