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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2民初5753号

马世砚、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6-1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世砚;刘健;于洪趁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2民初5753号

申请人:马世砚,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

申请人:刘健,男,197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

申请人:于洪趁,女,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审理申请人马世砚与被申请人刘健、于洪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世砚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健、于洪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瑞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记员 韩远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