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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07民初2387号

孙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7民初2387号

原告:孙某,女,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区。

被告:黄某,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区。

原告孙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审理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来军

审判员  肖永明

审判员  李世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秦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