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7民初2387号
原告:孙某,女,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区。
被告:黄某,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区。
原告孙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审理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来军
审判员 肖永明
审判员 李世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秦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