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于海,男性,1970年9月29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13委14组209号
被执行人:李莉,女性,1982年4月12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移动公司家属楼2单元603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海与被执行人李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每月从工资中给付,本案将长期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传军
审判员 杨宝生
审判员 张万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徐善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