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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421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于海与被执行人李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于海;李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于海,男性,1970年9月29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13委14组209号

被执行人:李莉,女性,1982年4月12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移动公司家属楼2单元603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海与被执行人李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每月从工资中给付,本案将长期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传军

审判员  杨宝生

审判员  张万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徐善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