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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07民初2399号

李某与黄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某;黄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7民初2399号

原告:李某,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黄某,男,197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王某,女,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审理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世明

审 判 员  成刚之

人民陪审员  孟祥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秦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