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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6民初1506号

黄嘉佳与林金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6-03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嘉佳;林金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326民初1506号

原告:黄嘉佳,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告:林金克,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嘉佳诉被告林金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黄嘉佳于201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程序性原因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嘉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嘉佳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陈钦法

人民陪审员  黄纪安

人民陪审员  毛海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代

书 记员  曾新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