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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2执455号

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02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珠海市德亚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周志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455号 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珠海市德亚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周志文: 关于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德亚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周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市德亚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周志文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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