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502民初2066号
原告:杜凭国,男,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薛雅婷,该公司经理。
被告:黄建兵,男,住天水市秦州区。 原告杜凭国与被告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兵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
原告杜凭国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缴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杜凭国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杜凭国撤诉。
审 判 员 陆丽莉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石慧云
书 记 员 杜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