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812执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组织机构代码:MA1K3LDH2C。
法定代表人:乔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建全,男,199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5月14日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到赵建全名下有位于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区委住宅楼2-7-1号房屋一套。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2019)川0812执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赵建全位于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区委住宅楼2-7-1号房屋。现经调查核实,上述房屋所有人“赵建全”与本案被执行人赵建全系同名同姓,上述房屋并非本案被执行人赵建全所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 解除对位于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区委住宅楼2-7-1号房屋(产权证号:广房权证朝城字第**、土地证号:广朝国用[2008]字第2**)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侯 倩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亚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