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2019)鲁1202执1089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市鼎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太平西路,组织机构代码:06299736-0。
被执行人:段君赢,男,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202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莱芜市鼎城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本案终结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对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202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陶洪庆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段树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