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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8776号

陈彦聪与杨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1-02-09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彦聪;杨国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8776号

原告:陈彦聪,男,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36。

被告:杨国锋,男,199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717。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受理原告陈彦聪诉被告杨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以被告已主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彦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彦聪负担。

审判员 黄 炫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黄守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