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324民初3090号
申请人:胡垒利,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
申请人:朱品亚,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本院在审理胡垒利诉朱品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胡垒利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朱品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
本院认为:胡垒利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朱品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克武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梁巍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