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402民初5272号
原告:开平市马冈镇建发建材安装服务部,住所:开平市马冈镇人民街**南,注册号:×××48。经营者:欧井芳,男,汉族,1955年11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百汇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785588696。
法定代表人:郑龙辉,执行董事。
原告开平市马冈镇建发建材安装服务部诉被告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87元、保全费人民币801.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郑佳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