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83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环湖东路360-1号,组织机构代码71394362-3.
法定代表人:陈先霞,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城南西路218号1-6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7293007-8.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互负履行义务,针对被执行人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执行人东阳市御乾堂宫廷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在申请执行人将前期货款支付至法院后完成后续定作义务,因申请执行人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尚有前期义务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103执83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