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26执保406号
申请人:王卫军,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于恩松,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于国英,女,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申请人王卫军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9)冀1126执保406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袁章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晓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