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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6执保406号

王卫军、于恩松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03
所属地区
河北省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王卫军;于恩松;于国英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26执保406号

申请人:王卫军,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于恩松,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

申请人:于国英,女,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申请人王卫军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9)冀1126执保406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袁章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晓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