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9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陈小平,男,1957年7月2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住江华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周永刚,男,1979年6月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平与被执行人周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周永刚已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