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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1646号

余姚市五星金属电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05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余姚市五星金属电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1646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五星金属电镀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村八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24056034N。

法定代表人:陈兴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海宁市周王庙涌发指甲钳厂。住所地:海宁市周王庙镇云龙村朱家埭**。注册号:330481670034007

被执行人:邱建福,男,196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281民初126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建福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