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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502执保296号

李冬岩与程健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当事人
李冬岩;程健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502执保296号

申请人:李冬岩,女,195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

申请人:程健,男,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担保人:曲俐刚,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申请人李冬岩与被申请人程健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李冬岩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程健价值80000元的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程健名下无标的物可供保全,申请人李冬岩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502执保296号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艳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文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