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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恢575号

郑林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05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郑林锋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恢575号

申请执行人:郑林锋,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朱春风,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余姚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