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04民初4006号
原告:赵净云,女,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博,男,系原告之夫。
被告: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建设南大街**西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791395597T。
法定代表人:莫天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薇,该公司员工。
原告赵净云与被告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赵净云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净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净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元,由原告赵净云负担。
审判员 赵 瑾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依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