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1226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洋洋银行卡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粤1971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实现,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2017)粤1971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案联系人:吴抒航、叶佩亭 电话:0769-224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311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