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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82民初3013号

瞿爱娟与徐子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瞿爱娟;徐子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282民初3013号

原告:瞿爱娟,女,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被告:徐子娟,女,197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原告瞿爱娟与被告徐子娟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瞿爱娟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瞿爱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吴长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琪

书 记 员 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