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202执保665号
申请人:李圣来,男,196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
申请人:李光训,男,196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
申请人:杨秀玲,女,196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
申请人:闫增宝,男,195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
申请人:杨翠珍,女,195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申请人李圣来诉被申请人李光训、杨秀玲、闫增宝、杨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圣来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0000元,期限一年,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佩剑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 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