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281执4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再红与被执行人余姚市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余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8)浙0281民初1412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支付20751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余姚市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代码:668490257)、周余吉(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