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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803执156号

兰必润、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兰必润;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803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兰必润,男,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被执行人: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汤绍明。 本院在执行兰必润申请执行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必润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803执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宝东

审判员  郑 飞

审判员  潘 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 鸿 来自